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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等评选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0-19 点击数:

各位教育教学部、各班级: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事宜

1.先进班集体:按照学院班级20%的比例,参照会计学院2011—2012学年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分别评选2010级四个班集体、2011级5个班集体。具体成绩及初评班级见附件一。

2.三好学生 :各班级学生人数的10%,先进班集体按照班级人数的13%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2人,先进班集体3人;学生会按20%。

二、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12年《学生手册》)执行。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优秀班集体公示

公示期为10月11日---12日

请各班级按照附件一查阅各班级成绩,如有问题最晚于12日下午下班前向庞晓庆反馈。

2.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

时间:10月11日---14日

3.各班级评选、公示

时间:10月15—17日

要求: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在各班级进行评选,将名单在班内公示

4.各教学部、班级上报材料

时间:10月17—19日

要求:以教学部为单位汇总学生名单,收缴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三好学生登记表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各教学部最晚于9月19日将电子版学生名单发庞晓庆邮箱,纸质材料统一交王倩老师处。

5.会计学院评选公示

时间:10月22—24日

6.材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1.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做好学生管理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教学部、班级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2.各班级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此项工作公开透明进行。

3.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名虚作假的班级和个人将严厉处罚。

五、评选监督小组

组长:张树礼      电话:2828801

副组长:张文华    电话:2828215

        侯宪春    电话:2828213

        庞晓庆    电话:2828212

                              会计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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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3-2348212/234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