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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6-28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教育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离校前学校的安全稳定,营造健康有序、生动活泼的校园环境和氛围,让毕业生能够和谐离校、文明离校、安全离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领导,成立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爱民 杨百梅

副组长:姜义林 孙启友 曾照香 田立忠 高爱国 高 霞 耿玉河

员:盛成乐 孙 婧 贾艳萍 王维兴 姜政国 李 荣 陈 刚 宋传国 关 颖 高振中 杨晓忠 李世伟 张成山 宋 涛 杨 忠 耿佃国 巩 健 王美芬 路荣平 毕思勇 张海澜 耿 杰 周恒忠 贾 雷 刘 力 潘学海 刘智平 高 蓓 朱爱青 郑家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维兴任主任,郑家刚任副主任。

二、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补考

责任部门:教务处、各系院

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院组织落实。

6月30日前完成。

(二)组织毕业生论文答辩

责任部门:各系院、教务处

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工作由各系院自行组织,要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6月30日前完成。

(三)上报就业方案和开展就业教育

责任部门: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各系(院、联办学校)

1.我院拟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省厅正式通知为准)上报就业方案,各系(院、校)于6月15日前将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审核后录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并将系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报告、典型毕业生就业案例(含图片、线索等)等报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孙波邮箱。

6月15日前完成。

2.组织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离校前未就业实名登记。各系(院、校)须组织所有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登陆“省网”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栏目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并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6月15日完成

3.组织毕业生对本人就业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学院锁定就业方案后,使用“省网”的“上报就业方案锁定”栏目下的“导出就业方案信息签字确认表”功能,打印《就业方案信息签字确认表》,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签字确认后上报就业处付骞邮箱。

6月21日前完成。

4.组织毕业生核对求职创业补贴信息。通知相关学生通过电子表格核对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进行确认。

6月21日前系院完成,报就业科付骞老师。

5.深入开展就业教育。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等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就业状况和思想状况,切实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主动关心未就业、家庭困难、心理脆弱和易冲动等学生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帮助工作。

7月11日前完成,就业指导处牵头,各系院负责具体落实。

(四)毕业生体检

责任部门:校医院、各系院

各系院与校医院联系,由校医院统筹安排学生体检。

7月11日前完成。

(五)毕业生欠费清缴及教材费结算

责任部门:财务处、教务处、各系院

1.欠费清缴:财务处牵头,各系院根据财务处列出的欠费清单,做好毕业生欠费的清缴工作;

2.教材费结算:教务处牵头,各系院具体负责编制毕业生教材费结算表,财务处审核后,会同各系院完成教材费完成教材费结算,多退少补。

6月30日前完成。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确认

责任部门:学生处、各系院

由学生处牵头,各系院配合,按照2017年5月12日学生处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

(七)做好户口迁移和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责任部门:保卫处(武装部)、各系院

保卫处牵头,各系院配合,根据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上报省厅的就业方案,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按照学院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全面做好我院今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

7月11日前完成。

(八)公物损坏赔偿

责任部门:各系院、财务处、图书馆、后勤处和资产处

以各系院为单位清查公物损坏、丢失情况,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列出理赔清单报资产处、后勤处,经资产处、后勤处审核后交财务处结算。图书由图书馆清查后报财务处结算。

7月11日前完成。

(九)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团委

以各系院为单位到组织人事处、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7月11日前完成。

(十)组织大专毕业生集中返校

责任部门:学生处、各系院

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大专毕业生统一返校,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在毕业生统一返校前,各系院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尽量缩短学生在校时间;相关处室可按照此方案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7月11日前完成。

(十一)联合办学毕业生离校安排

责任部门:招办、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

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

7月11日前完成。

(十二)中专毕业生离校安排

责任部门:相关系院、组织人事处、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财务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

中专毕业生的返校及离校工作,以系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系院参照大专毕业生工作安排,结合本系院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中专毕业生离校方案,并与相关处室沟通。中专生毕业典礼由各系院自行组织。中专毕业生离校时间由各系院自行决定,但原则上不晚于7月11日;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各系院,做好中专毕业生的离校工作。

7月11日前完成。

(十三)毕业鉴定

责任部门:各系院、学生处

各系院要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鉴定工作,对受纪律处分的毕业学生进行鉴定并做出处理(由受处分学生本人写出解除处分申请,所在系院签署意见后,于7月3日前,送至学生处学生科进行审查汇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处统一作出解除处分决定);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7月11日前完成。

(十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各系院

多渠道开展爱校、感恩、诚信、法纪、心理等主题教育活动,在毕业生中开展上好最后一节课,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毕业感言主题留言征文等活动,培养毕业生献爱心、讲责任、比诚信的良好作风;认真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倡议,使广大毕业生带走知识、技能和理想,留下对母校美好的回忆和思念,以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方式告别大学生活。

7月11日前完成。

(十五)做好毕业生安全教育工作

责任部门:保卫处、各系院

认真做好就业招聘、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开展以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离校聚会滋事等安全教育;加强毕业生求职过程和文明离校中的妊娠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特别要提醒毕业生注意求职安全防范,警惕网络招聘骗局和就业创业金融贷款诈骗等。毕业班导师要与毕业生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毕业生行踪,做到友情提醒与定期联系并举,认真做好毕业生安全教育工作。

(十六)毕业典礼

责任部门:办公室、学生处、各系院

学生处负责制定毕业典礼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7月11日(周二)上午9:00,在北校区音乐厅举行;各系院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毕业生参加典礼,并维持好会场秩序(通知另发)。

7月11日前完成。

(十七)会签

责任部门:各系院、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

7月11日毕业典礼后,由学生处牵头,学院相关部门在北区图书馆一楼大厅为有遗留问题的毕业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7月11日前完成。

(十八)毕业证、报到证发放

责任部门:各系院、教务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财务处、图书馆

各相关部门在7月11日毕业典礼后会签,处理遗留问题。无遗留问题毕业生,无需填写离校清单,由各系院直接到教务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并组织发放(具体领取时间由教务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另行通知)。

凡经相关部门审核存有遗留问题的毕业生,要填写毕业生离校清单,到相关部门处理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领取毕业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或者由导师代领,其他任何人不准代领。

7月11日前完成。

(十九)毕业生档案转递

责任部门:各系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校医院

毕业生离校后,各系院按照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整理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高考高中(中专)档案、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直接装入学生档案袋,一份交至教务处留存)、职业资格鉴定材料、体检表、奖励材料、受处分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本、党团关系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等十一项内容。

7月15日前各系院将合格档案移交就业科验收,对不合格档案,各系院报送时要逐个说明原因,尽早解决。

7月15日前完成。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分类汇总后按照程序寄送到毕业生生源地或就业单位。

(二十)照集体像

责任部门:各系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

以系院为单位组织照毕业集体照片(可按班,也可照大合影),照片电子版由系院存底并发送给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丁龙广邮箱备案。

7月1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各系院、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提前准备,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为毕业生离校提供方便。各系院、相关处室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毕业生离校工作细则,使毕业生离校工作有序进行。

(二)确保安全。毕业生返校后,各系院和相关部门工作要到位,要加强值班,深入毕业生,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引导教育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严禁毕业生聚餐酗酒,认真做好各项毕业活动的安保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热情服务。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各系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单位的推荐、落实工作,为毕业生解决疑难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维护工作,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落户、改派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毕业生做好报到、落户、档案查询等工作;后勤处与资产处要进一步核实各系院、各班级公物损坏情况,凡出现与各系院清查不一致的情况,其结果由各系院承担;各系院、教务处和财务处等部门要把毕业生的遗留问题在返校前进行处理和解决,尽量缩短毕业生的留校时间,简化工作程序,尽最大可能为毕业生提供一切方便。

(四)及时总结。各系院要结合实际,突出系院、专业特色,创造性地开展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活动,认真总结毕业生离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文字、图片等)发至学生处王笋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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